鄂尔多斯: 独立董事意见-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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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资 源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意见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经过审阅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件进行的,定价采用了市场公允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的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各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 源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意见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 源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意见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 源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意见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 源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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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鄂尔多斯: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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